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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建机制,当乡医需具备相关资格

发布时间:2016-02-05   责任编辑:潍坊东方银屑病研究院

  近期,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1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山东将合理规划和调整乡村医生资源总量与配备标准,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准入退出制度,到2025年,全省80%的乡村医生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生及以上资格。

农村医疗建机制,当乡医需具备相关资格

  由此可见,无论从当前或长远看,都要加强乡村医生的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管理进程,建成一支年龄、学历、执业资格结构更加合理,素质较高、适应农村需要的职业化乡村医生队伍。

  当乡医有门槛 年满60周岁要退出

  《意见》提出,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生及以上资格。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严格乡村医生资格审核,对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予以清退。

  对确因无执业(助理)医生资格人员造成村卫生室人员空缺的经济薄弱地区,允许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将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医学毕业生招用进村卫生室工作,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程序注册报备后,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招用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相应专业人员管理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参加全国统一的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生或执业(助理)医生考试;对于5年注册期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生资格或者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生资格的人员,要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注销乡村医生执业资格。

  在严格乡村医生准入的同时,也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要及时办理退出手续;因身体健康原因,不适合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及时办理退出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不得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违法违纪或存在严重医德医风问题的乡村医生,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吊销或暂扣其执业资格证书,不得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因故自行退出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和协议办理退出或注销执业资格手续。

  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应该明确乡村医生的职责和准入制度,赋予了他们应有的身份。我市严格乡村医生准入、退出管理。

  目前,各县(市、区)在政策落实过程中,着眼于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长远发展,以发放乡村医生生活补助为契机,建立规范的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要离开村卫生室岗位。新聘乡村医生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生及以上资格。确因工作需要,可从离岗乡村医生中选择身体健康、业务素质高、服务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的乡村医生中返聘,以缓解当前乡村医生人员不足的问题。

  乡医定向培养 每年培训不少于2次

  人才引不来、留不住,赤脚医生难以考取执业资格,是一些乡村面临医疗真空的重要原因。《意见》提出,未来,我省将依托县级医疗卫生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大力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不得以会代训。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开展网上远程培训。每年选派具有执业医生或执业助理医生资格的杰出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乡村医生每3年到县级医疗卫生医院或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1次,进修时间不少于1个月。

  同时,实施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培养。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在岗乡村医生年龄、学历、退出预期等因素,制定年度培养计划。订单定向培养的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录取后与县(市、区)有关部门签订培养与服务协议。订单定向培养的医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在医疗卫生支出中统筹落实。

  建立乡村全科医生队伍,在岗乡村医生按照国家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生资格考试的统一安排,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者按照规定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生资格证书。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生资格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的执业医生资格考试。

  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开展乡村医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强化培训,全面实施乡村医生培训计划,对全市7000余名在岗乡村医生,完成连续5年的在岗集中培训。

  参考资料:乡医实现职业化填补农村医疗短板健趣网2016.02.05【引用时间:2016-02-05】

【具体治疗方案可咨询潍坊东方银屑病研究院,谨遵医嘱,切勿自行用药。如果您无法确定自身病情,可关注我院微信wfyxb120,在线提供皮肤病照片,我们会为您识别并提供相关治疗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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